政策解讀
近日,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發了《安徽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2025年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安徽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試行)》(皖能源電調〔2022〕3號,以下簡稱《試行方案》)印發實施以來,全省各地深入推進電力需求響應工作,引導用戶主動削峰填谷,為保障全省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加強需求響應能力建設,提升負荷資源靈活調節和充裕儲備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電力負荷管理辦法(2023年版)》,借鑒兄弟省市經驗做法,結合我省實際,組織起草了《實施方案》,對《試行方案》進行優化調整,根據響應速度設置相應的補償系數,提高備用容量補償標準,明確提前取消和中止響應等補償標準,對虛擬電廠等靈活資源予以優先調用,提高了響應靈活性和針對性。
二、總體考慮
《實施方案》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優化規則,確保需求響應規范組織實施,提高用戶參與積極性。
(一)豐富響應參與主體類型。除工商業用戶外,引導空調、儲能、充換電設施、數據中心、基站、蓄冰制冷裝置、微電網等資源和居民用戶參與需求響應,鼓勵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代理新興負荷資源,明確虛擬電廠應具備日內需求響應能力。
(二)優化需求響應實施流程。將開展需求響應實測驗證作為響應啟動條件,明確根據電網運行需要可優先對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充換電設施、已簽約備用容量等部分資源靈活開展邀約,細化響應提前取消和提前中止的實施流程。
(三)細化響應效果評估標準。優化負荷響應率系數,提高參與主體響應精準性,對同時參加日前和日內響應的參與主體,優先進行日內響應效果評估,鼓勵用戶提高快速精準響應能力。當電力供需形勢緩解需要提前取消或中止響應時,明確對參與主體仍按照有效響應和有效容量判定。
(四)適當提高補償電價水平。為有效應對長時段的電力供需矛盾,將響應補償由按負荷補償調整為按度電補償。新增設置5檔響應速度系數,適當提高備用容量補償價格,鼓勵用戶建立多時間尺度的可調節負荷資源庫。對提前取消和中止響應明確補償標準,降低用戶提前排產的損失。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從目標任務、參與主體、參與方式、實施流程、效果評估、響應補償、工作要求等7個方面對我省實施電力需求響應工作進行規范。
(一)目標任務。包括需求響應的原則、目標和主要任務等內容。提出廣泛發動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需求響應,形成全省最大用電負荷5%以上的需求響應能力。同時,鼓勵用戶建立需求響應備用容量,提供系統應急備用服務。
(二)參與主體。包括電力用戶、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參與需求響應的申請條件。要求電力用戶具有省內獨立電力營銷戶號,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具備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或滿足相應電力市場規則規定的準入條件。
(三)參與方式。包括主體申請、申請確認和協議簽訂。明確符合申請條件的參與主體隨時可進行線上申請,省電力公司組織對參與主體的響應能力等情況進行申請確認,對通過確認的參與主體進行公示,并組織簽訂需求響應合作協議。
(四)實施流程。包括響應啟動、邀約、取消、執行和結束。明確了需求響應啟動條件,要求參與主體按時完成應約,并在響應日的響應時段內調整用電負荷,省能源局會同省電力公司根據電力供需形勢變化,可提前取消或中止需求響應。
(五)效果評估。包括需求響應效果評估和備用容量效果評估。其中,需求響應效果評估,根據實際響應負荷占應約響應負荷的百分比即負荷響應率計算補償系數;備用容量效果評估,由省電力公司按月持續監測參與主體的備用容量狀態。
(六)響應補償。包括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標準和補償結算。對通過需求響應臨時減少(增加)的用電負荷按度電執行響應補償價格;對納入需求響應資源庫,可供隨時調用的快上快下和實時備用容量,按月執行容量補償價格。
(七)工作要求。包括明確責任分工、做好宣傳動員、加強技術支撐、強化跟蹤監督等內容。要求各市加強電力需求響應宣傳動員,省電力公司保障省級平臺穩定運行,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發揮專業支撐作用。
(來源:安徽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