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新政將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執行,旨在引導用戶削峰填谷,促進新能源與儲能產業發展。以下為政策核心要點梳理:
一、峰谷時段按季節優化,深谷時段范圍擴大
? 1月和12月:
高峰(含尖峰):9:00-12:00、18:00-21:00(其中18:00-20:00為尖峰);低谷:0:00-6:00; 其余為平段
? 2月:
高峰:16:00-22:00;低谷:0:00-6:00;其余為平段
? 7-9月:
高峰(含尖峰):17:00-23:00(7-8月20:30-22:30為尖峰,9月取消尖峰);低谷(含深谷):1:00-5:00、11:30-14:30(12:00-14:00為深谷);其余為平段。
? 3-6月、10-11月:
高峰:16:00-22:00;低谷(含深谷):1:00-5:00、11:30-14:30(12:00-14:00為深谷);其余為平段。
? 特殊時段:3-11月常態化設午間深谷時段,春節、“五一”、國慶等重大節假日12:00-14:00同步執行深谷電價。
說明:
重大節假日深谷時段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覆蓋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
7-9月低谷時段包含午間連續時段(11:30-14:30),其中12:00-14:00為深谷,電價下浮力度更大。
二、電價浮動比例調整,深谷下浮力度加大
? 平段電價構成:
由市場化用戶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構成(后幾項不參與浮動)。
? 浮動比例:
高峰:平段:低谷 = 1.6:1:0.4(原比例需調整) ;
深谷電價下浮比例從60%擴大至70% ;
尖峰電價保持上浮80%不變。
三、執行范圍明確,一般工商業用戶恢復分時電價
? 恢復執行對象:
原暫緩執行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全面恢復分時電價。
? 例外情形:
電氣化鐵路牽引、城市軌道交通、自來水生產、殘疾人福利工廠(免稅)、監獄生產企業用電暫不執行。
? 未來調整:
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后,參與現貨交易的用戶原則上不再執行工商業分時電價。
四、配套措施同步落地,保障政策平穩實施
? 合同調整:
已簽訂2025年中長期合同的用戶需調整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申報用電曲線并明確分時價格,浮動比例不低于新政要求。
? 鼓勵措施:
支持工商業用戶配置儲能、開展綜合能源利用,通過錯峰用電降低成本。
? 電網企業職責:
加快計量裝置和電費系統調整,提供分時電價完整計算服務,缺失數據需擬合補充;分時損益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按月向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 宣傳與監管:
各地需做好政策解讀,嚴禁變相實施優惠電價,確保新政平穩落地。
政策生效時間:2025年7月1日
舊政策廢止:贛發改價管〔2022〕898號、〔2024〕282號文件同時廢止
后續調整:國家有新政策時按新政策執行 此次分時電價機制完善,將進一步通過價格信號引導電力資源優化配置,建議工商業用戶重點關注時段調整與電價浮動變化,合理安排用電計劃!如需詳細解讀,可關注江西省發改委官方發布的政策解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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